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委员会统一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市201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13年新申请认定和2010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2013年需复审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新申请认定企业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三章第十条要求。复审企业必须符合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详情请见附件4)
三、申报程序
1、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注册成功后,按要求在网上填报相关资料,并在线打印。
2、到所属区科技局进行备案登记。
3、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和《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评审辅助表》附件1(电子版)、《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申请信息表》附件2(电子版)报送市科技大厦1406室(汉口发展大道164号)。
四、报送要求
(一)新申请及参与复审的企业都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同时提供纸质材料。
(二)网上申报材料的附件必须上传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同时利用5M的附件上传资源,上传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等其他重要证明材料。
(三)新申请认定或者参与复审的企业,均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主要内容包括: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4、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同时附送符合资质条件中介机构的证明或说明;
5、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协议、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四)各单位申报的材料内容要求必须是可以公开的,不涉及国家安全等保密信息。涉密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涉密信息严禁上网,正式申报前请咨询省国防科工办(联系人:项军,电话:027-59811835)。
五、申报时间:
按照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的工作安排,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受理申报材料时间节点分别为2013年5月、7月和9月,其中企业复审为6月。具体申报截止时间详见市科技局网站通知。2013年第一批评审拟定于5月10日进行,请申请参加此次评审的企业在此之前将材料报送到受理部门。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区科技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认真组织并辅导本辖区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复审)申报工作,按附件3的要求做好备案统计工作,将汇总表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2、各区科技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对2010年通过认定的企业要逐一做好调研工作。对不申请复审的企业,要作详细说明,汇总后报市科技局高新处。
网络咨询:
科技部火炬中心信息处:010-63923592, 63923596
政策咨询:
市科技局高新处: 祁 利 65692148
李 卿 65692189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