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科政〔2006〕76号
第一条 为实施《武汉市技术市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经纪、技术承包、技术培训、技术入股、技术中介、技术招标与投标以及组织技术交易相关的活动。
第三条 市、区科技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主管部门,其设立的市、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技术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一)宣传贯彻和组织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协调和指导技术市场发展,监督和管理技术交易活动,组织和指导技术商品信息交流;
(三)管理技术市场发展专项资金;
(四)组织技术市场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
(五)负责技术市场统计工作;
(六)对在技术市场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会同有关部门对技术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七)开展国内外技术转移、技术市场理论研究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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